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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禁止擅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10-10 收藏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通知指出,秸秆禁烧区范围内禁止任何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必须保证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力争实现“零火点”各乡镇要同步组织实施好秸秆离田工作。 

  通知指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召开动员会、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散发传单、喇叭滚播、微信互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通知要求,各乡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建立乡、村两级巡查机制,进行全天候巡查,杜绝发生擅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年底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擅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监管人(乡、村、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