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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咨询人: 鲁俊峰
咨询时间: 2019-03-24
问题: 原农村户口,由于工作原因迁入市里,现在想迁回乡里
描述: 本人98毕业分配大安市石油机械厂,上班后把农村户口迁到大安市,2003年下岗后外出打工,现在想过几年回乡养老,但户口不在乡里,不让买房,城里又没亲戚,也不想呆在市里,本人农村土地还在,就是老人没给留宅基地,现在想申请户口转回原籍,看是否能办理
管理员回复: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咨询了市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暂行规定(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城镇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拟迁入地村委会同意,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或恢复户口手续。
   (一)本人在农村有宅基地和土地;
   (二)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配偶的父
母、子女所有;
   (三)法定结婚年龄以下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
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的房屋为子女所有;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
毕业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六)农村籍退役人员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的。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还需提供我迁入地社(组)2/3家庭户村民代表同意。
     从您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并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
回复时间: 2019-04-04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