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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星期二

咨询人: 李冰鑫
咨询时间: 2019-03-25
问题: 民政局工作管理不到位、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极差
描述: 尊敬的市长:
    本人的父母于1998年在大安市两家镇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遗失,现申请补办。带上身份证及户口本(我父亲的户口是两家镇的)到大安市民政局申请补办,工作人员告诉,在哪办的,就到哪里补办。现两家镇法院已经不存在了,请问我们到哪里补办呢。我打电话咨询,她说,2003年权限才归她们,那么请问,档案不是由民政局统一收集管理吗?还要把当事人推来推去,到处跑,也不知道谁来办?我也上网查询了一下,补办离婚证就是归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所管,查档也应该是由工作人员来查询,并不是她所说的去乡上或者法院。如果大安市有不同的政策,请把相关文件出示给我们看。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态度很差。希望领导能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管理员回复: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咨询了市民政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从您所反映的情况看,您的父母属于诉讼离婚,是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建议您联系大安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19-03-29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