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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安广镇退伍军人医保问题

来信标题:

大安市安广镇退伍军人医保问题

来信时间:

2019-11-29 15:51

 来信内容:


我岳父李福山系大安市安广镇退伍军人,曾参加过越南战役,战役期间一只耳朵被炮震聋,安广镇民政局在没有任何文件支撑,且未经我岳父本人允许和知情的情况下给他上了城乡居民医保,直至2017年退休后才得到通知需本人继续缴纳医保。目前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将我岳父医保转成城镇职工,以保证退伍军人合法待遇,请大安市政府帮忙核实相关情况,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大安市安广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2-06 16:46

 回复内容:

根据《吉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吉民发【2007】61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民发【2006】76号)规定执行。第六条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其他优抚对象,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符合优抚对象实际的医疗保障制度。
综上所诉,李福山本人不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所以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