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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环节:由市建设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规划、市政公用、消防、卫生防疫、人防工程、文物保护等部门和专家会审,统一批复。如属于二级以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属于特级和一级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建设部门印章1个。 (如属同层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或政府投资的重要工程项目,还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计划、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人防工作、市政公用、气象和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等及有关设计、勘察单位会审,统一批复。整个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建设部门印章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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