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环节: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市计划部门和市经济部门承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印章1个。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计划部门转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