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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司炉操作证办理流程: 报名——培训、考核——发证 注:1、报名:到锅炉检验所报名,报名时带培训费,三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领取学习资料。 培训、考核:理论培训30天,技能考核10天,培训结束后考试。 发证:考试合格后一周之内发司炉证,不合格者补考合格发证。 依据《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发证 申请: 已投入使用的锅炉,使用单位携相关的锅炉技术资料到市锅炉检验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审批办理程序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审批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件; 二、提供特种设备所有技术资料; 三、所申请的开工报告。
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程序 1、各组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真实有效证件;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将申报表及有效证件交代码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款,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办证手续: 1、首次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根据自己单位的类别、性质,提交下列证件: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 事业:提交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法人单位还需有编制委员会颁发的法人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 机关:提交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 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代码证。 2、证书变更时应提交的证件: 企业: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收回原代码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其他证件同首次申办。 事业、机关单位:提交机构编制部门的更名批准文件、收回原代码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其他证件同首次申办。 3、证书年审或到期换证时应提交的证件: 企业: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其他证件同首次申办,换证需交回原办代码证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事业、机关单位: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国有资产管理证,其他证件同首次申办,换证需交回原办代码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代码证:108元/套,执行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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