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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企业变更登记收费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二)收费标准:企业变更登记收费80元。增加注册资金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名称: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改后)。 2、变更住所: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改后)、租房协议、房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改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4、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改后)、前置审批文件。 5、注册资金: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改后)、检资报告。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企业变更登记收费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二)收费标准:企业变更登记收费80元。增加注册资金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企业变更登记收费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二)收费标准:企业变更登记收费80元。增加注册资金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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