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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湾

日期:2005-4-6 19:36:14     来源:   编辑:佳楠 

受理因私赴台业务手续须知:

一、 申请条件
    内地常住户口人员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事宜,可以申请因私赴台。
二、 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
审批表》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照片(规格48mmX33mm)五张。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在职、在校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学校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校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所在单位意见。
    (四)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前往定居的,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2、 探亲、访友的,提交台湾亲友关系证明;
3、 接受、处理财产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相关证明;
4、 处理婚姻事务的,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5、 处理亲友丧事的,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
三、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最后由白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省厅负责制证,14个工作日后到申请部门领取证件。 

联系电话: 522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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