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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大安嫩江公路大桥项目法人资格的通告
因大安龙发路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大安嫩江公路大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其大安嫩江公路大桥项目法人资格,并终止其大安嫩江公路大桥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此前大安市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作出的一切承诺性文件和函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望已经与大安龙发路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单位速与该公司法人白龙联系(联系电话:13011863611、13704376396,0436—6199988),同时告知大安市招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韵飞,联系电话:0436—5054444)。 特此通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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