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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局 长:李春发 副局长:李英慧 张景珩
职能调整:
增加司法鉴定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大安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统一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五)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 (六)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政治处 1.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文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机关保卫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4.负责全系统的党建工作。 5.负责全系统的队伍教育、建设工作。 (二)基层工作指导科 1.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1.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部门、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司法鉴定科(加挂公律管理科) 1.负责司法鉴定资格确认、变更、注销和年检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2.负责规范、指导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3.负责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违反司法鉴定法规、规章行为的调查和惩处。 4.负责规范、指导和监督公证业务。 5.负责律师机构和律师准入把关,违规惩治;负责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工作。
人员编制:
大安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局级);科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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