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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局 长:闫北光
编办副主任:林春祥(正科) 赵光林
副局长:周建光 陈志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白城市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提出结构调整的意见;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制度。 (五)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程;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域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全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和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外来大安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的协调工作;负责高级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大安和域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和劳动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福利的统筹管理使用。 (八)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职位分类、轮岗、竞争上岗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以下职务审批及级别确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股)级职务审批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吉林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事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以及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二)职称科 负责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行资格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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