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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配录用职位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等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科(股)级职务审批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轮岗、回避等政策法规;承办国家、省和白城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大安市以外选调干部事宜;负责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事争议的政策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审理和仲裁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四)考核培训奖惩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家公务员考核、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对市政府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负责市政府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我市和本市以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工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落实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核定调动工作人员、晋升职称、等级人员、复员军人、转业干部、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审批,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补贴标准的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六)离退休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离退休政策;审核承办全市离退休人员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全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工龄计算、休假制度以及福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劳动鉴定和事业单位工伤评残、定级工作;管理使用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工作。 (七)军转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市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统建住房工作;负责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承办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仲裁办公室 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做好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对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与管理;收集仲裁工作资料,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向仲裁委员会和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成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大安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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