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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1-0632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988495D/2021-0632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有 效 性:

《大安市2021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稻田实施标准

  用混轮式收割机或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稻田,稻茬须保留在15公分以下,且保证稻田清理干净达到不能焚烧条件,如发现焚烧痕迹对打包农杨手不予补贴。

  二、打包补贴对象

  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各类组织如要作业,必须通过乡镇和村级申请报备,同时,打包农机手与农户还有乡镇各签订二份打包协议方可实施。

  三、打包补贴标准和相关事项

  1.是指在混轮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之后,进行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给予每公顷200元补助。

  2.是指在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之后,进行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给予每公顷300元补助。

  3、对混轮式收割机或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稻田不予补贴,只对打包稻田秸秆给予补贴。

  4、打包农机手还要与大型养殖场、饲料厂或生物质发电厂签订秸秆打包收购协议

  四、面积核验及资金兑付

  各乡(镇)、场站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稻秆离田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面积经离田作业手和农户签字确认后在村部(场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乡(镇)、场站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畜牧局和市农机管理总站对各乡(镇)、场站离田面积、离田标准等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核验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全市补贴面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汇总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站,由各乡(镇)、场站将补助资金兑现到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

  五、建立台账

  各乡(镇)、场站一定要积极组织开展稻秆离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开展面积核验、数据填报汇总等,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确保台账真实有效。稻秆离田作业的个人、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要与规模养殖户、饲料厂或生物质发电厂签订销售协议,并建立销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