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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90E/2021-0924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90E/2021-0924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标      题: 《大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有 效 性:
《大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顶层设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46号)、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吉民发〔2021〕22号)文件,明确要求逐步将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场站。
  县市落实:市政府对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前期调研,与先行县市沟通,借鉴他们的经验做法,起草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司法部门审核把关后,经市政府授权,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大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1〕21号),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实施步骤
  落实政策: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业务指导下,认真落实低保、特困救助等项社会救助政策,严格按照《大安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本着“谁受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国家低保、特困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严密程序:各乡镇(街道)、场站要按照《低保工作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严格规范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认定操作程序,严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关,公开透明,公正操作。
  动态管理:采取财产信息线上比对、家庭收入线下核查的方式,对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进行动态核查比对,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公开公示:利用村(社区)社会救助政策公开栏,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政策,适时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及保障金额,设立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服务与监管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场站“一门受理”机制。以乡镇(街道)、场站办事服务中心为依托,统一受理村(社区)审批申请、群众救助申请事宜,实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由过去市乡(街)、场站两级联审向乡镇(街道)、场站一级联审“小窗口办理,大后台协作”转变,减少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建立健全市级监管体系。在内部监管方面,开展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信息比对、数据监测、业务检查、抽样调查、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在部门监察方面,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移交线索,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察审计。在社会监督方面,做好乡镇(街道)、场站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政务公开、畅通信访渠道、开展公众听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不断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市级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