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划转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大安市各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底全部整合完毕,整合后,我局聘请第三方对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整体效益,充分挖掘资产潜能,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我局起草了《各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划转方案》,充分征求了各相关乡镇、市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司法部门审核把关。
二、实施步骤
(一)资产划转范围
除红岗子乡、大赉乡、叉干镇外的15个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房屋及设备)。
(二)划转步骤
1.资产申报。市民政部门向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资产无偿划转申请并提供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清单,市民政部门向各乡镇印发国有资产划转移交通知书。
2.审批划转。经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由市民政部门、各相关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划转。
3.划转时限。市民政部门、各相关乡镇按照规定程序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固定资产划转。
三、强化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市民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监督领导,做到交接过程全程监管,确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划转和接收,确保交接过程安全有序。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落实管理责任。市民政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履行划转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