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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5244P/2022-0122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5244P/2022-0122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有 效 性:
《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补
助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的要求,我市印发了《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大政发〔2022〕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让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农村公共电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更加务实,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新一轮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二)整合资源,协同推进。
  (三)立足市情,示范带动。
  (四)企业主体,政府扶持。
  三、《方案》的主要实施重点有哪些?
  (一)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二)建设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三)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支持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四、《方案》的主要实施项目内容有哪些?
  (一)升级、加强、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对小(微)型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给予补助;对生产加工、配送企业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仓储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补助;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加强大安农副产品、手工民俗、乡村旅游数字化宣传;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大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建设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每单补助标准不超过示范县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购置设备设施、装修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三)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
  对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以020模式开展连锁化经营的新建连锁店货品展架(柜)、收银及线上线下融合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等给予适当补助。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的大型流通企业,上线产品的数字化改造按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给予适当补助。
  (四)支持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结合农村双创和乡村人才振兴,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培训要实现全覆盖。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管理制度。
  (三)规范行业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
  (五)建立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