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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642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标      题: 《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2-01642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标      题: 《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有 效 性:
  《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出台的意义和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吉林省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2021年9月15日吉林省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大安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主要目的是,通过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各种资源,全力清收压降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收对象的具体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涵盖工商客户、担保公司担保、 村集体使用、公职人员自身及担保的不良贷款。具体内容以大安农商银行提供的清收清单为主要清收对象。
  三、清收时点的划分依据
  本次专项行动共划分两个阶段,即:分别是2022年8月末和2022年年末。划分的依据是吉林省财政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吉林省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方案》及2021年9月15日吉林省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的要求。
  四、关于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是按照《吉林省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方案》及2021年9月15日吉林省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市(县、区)清收专项行动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作出的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次行动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同时,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要实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明确具体分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指导本次清收行动。市财政局要督导大安市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有限公司化解其违约形成的不良贷款。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督导吉林省众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化解其违约形成的不良贷款。市公安局要依法打击清收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及逃废债务等行为。市法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速审、强执行。市纪委监委要严厉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村集体、村干部。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要给予大安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减免税收的政策支持(主要是收取抵债资产过户办证及核销贷款的税费减免)。市检察院要对涉嫌贷款诈骗、职务犯罪的案件尽快批捕和诉讼。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清收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对主动偿还贷款的借款人给予适度的让利政策。
  (三)跟踪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积极督促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限开展清收工作。市发展研究中心要全程跟踪、定期督导清收工作,确保清收工作合规合法,开展有序,实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