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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882E58485364B/2022-0165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索  引 号: 12220882E58485364B/2022-0165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有 效 性:
《大安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一、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要求,脱贫县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二、如何理解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产业优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吉财农函〔2021〕841号)文件要求,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55%,并且逐年递增。
  三、如何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监管
  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