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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3-0081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标      题: 《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3-0081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标      题: 《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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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2023年3月,市政府公布了《大安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大安市2023年度计划供地情况做出了具体部署,对统筹2023年度土地供应、调节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计划》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清洁能源、生态旅游和民生福祉等工程用地需求,为推进大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主要内容

  2023年本市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48.38公顷内,其中商服用地20.69公顷,占总量1.66%;工矿仓储用地161.93公顷,占总量12.97%;住宅用地13.18公顷,占总量1.05%(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0.4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的79.5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70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0.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17公顷,占总量1.86%;交通运输用地123.65公顷,占总量9.90%;水利设施用地775.96公顷, 占总量62.16%;能源项目用地129.80占总量10.40%。

  三、内容解读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立足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