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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6-0036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全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8873J/2026-0036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全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有 效 性:
《大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全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市政府公布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全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通知》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完成了大安市城区和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本轮更新范围结合大安市城区及各建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实际建设情况及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综合划定,覆盖城区及18个乡镇。其中,城区土地定级面积较上一轮有所扩大,由原来的5039公顷增至5125公顷,增长幅度为1.72%。
  (二)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用地类型涵盖5大类,分别是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地使用年期按用地类型明确划分: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三)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3个部分。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