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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0-15572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大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7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0-15572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大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7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相关部门:

  《大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二月六

大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全市行政区域内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作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包括:(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事故;(3)重大建筑工程事故;(4)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5)民间爆炸物重大事故;(6)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8)急性中毒或放射性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9)其它重大以上事故。

  2.事故损失未达到上述范围,但事故没有完全得到有效控制,仍有达到上述损失可能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合作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四)应急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社会团体、专家组和志愿者队伍作用,依靠大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动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成立大安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和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市政府指挥机构的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中心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机构,负责现场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在事故发生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公安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安全生产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新闻报道、灾害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专家技术、善后处理和环境监测10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发生时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成员赶赴现场;协调各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大安市委、市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县(市)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安全、有序的疏散。

  3.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电力、水利、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援。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助和处置。

  6.物资供应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所需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

  7.事故调查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别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会、市监察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环境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监测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区域大气、水质和土壤变化情况。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对事故险情和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灾难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有关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相互通报,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警行动。

  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在拨打“110”报警的同时,要将事故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3.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要视情况在要求时间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5.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6.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适时上报。

  (二)应急处置。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应急预案。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2.赶赴事故现场。

  市政府相关领导,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各事故救援牵头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3.现场救援处置。

  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己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根据事故现场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综合上报;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专业处置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

  (三)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安全救护志愿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入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物资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局、市粮食和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储备情况。

  (七)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视情况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

  (九)技术储备保障。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七、附则

  (一)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1. 大安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

  2. 大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制定;

  3. 大安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

  4. 大安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负责制定;

  5. 大安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6. 大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7. 大安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

  8. 大安市铁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大安市车务段负责制定;

  9. 大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

  (二)重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与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五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四)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终结。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安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名单

  主题词: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大安市重特大事故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

 

  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陈家彬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王德新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

邓安华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13943680033

5053001

   

李兴会

市政府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13843637299

5222609

   

王洪江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13804365400

5208002

   

杨士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5843655666

5222336

   

金喜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13904365768

5264666

   

齐会勇

  市财政局局长 

13804365235

5223228

   

张立国

  市民政局局长 

13804365352

5222229

   

张志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13804365009

5202399

   

孙喜春

  市卫生局局长

15843639188

5227066

   

刘立刚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13704375007

5051138

   

李 静

  市气象局局长

13843635011

5223275

   

申乐连

  市经济局局长

13843638928

5241226

   

柳中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13843656001

5222137

   

吕志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13894656699

5200015

   

罗兆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13804365150

5222477

   

张树华

  市总工会主席

13843639866

5200592

   

李春发

  市司法局局长

13039065728

5233329

   

赵连举

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

13804363769

5223769

   

魏延江

  市粮食和商务局局长

13804365002

5054001

   

刘占林

  市教育局局长

13843635002

5206866

   

徐晶辉

  市水利局局长

13943653888

5051001

   

张丽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13843633269

5224665

   

于成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3804363307

5220303

   

田万庆

  市农业局局长

13804363786

5223854

   

周云戈

  市林业局局长

13804363997

5223046

   

冷志贵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13704375388

5238588

   

匡立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3504365919

520770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13304360396

5059001

   

张大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13804365288

5052001

   

王福山  

市旅游产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

15904366222

5223847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15948928999

5055102

   

梁延永

  市工业控股公司副经理

13384365678

5052898

   

丛占先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13804363300

5258966

   

宋焕军

  市农电公司总经理

13804363327

5222629

   

 

  市石油公司总经理

13904367576

5222446

  市政府应急办:5222730   5222345

   

  市政府总值班室:5222917

   

  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安监局值班室:523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