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函〔2017〕37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9号)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17〕13号)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方式,是否制定并落实“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符合编制要求。
(四)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执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五)检查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六)检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立卷归档是否及时。
(七)检查各执法部门是否对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公示,是否严格遵照执行。
(八)检查罚缴分离是否得到落实,当场收缴的罚款是否按要求及时缴库。
(九)2016年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十)全市各窗口单位审批程序、工作纪律、文明服务工作情况。
(十一)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5日至6月12日,部门组织自检,完善相关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委托书、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一同报市政府法制办(政府405室)。
7月初,由市政府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检查。
8—10月份,检查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迎接省、白城市检查组对我市执法检查。
三、检查的实施主体、对象和方法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软环境办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
采取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主要对交通运输、水利、国土、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进行检查。
主要采取听、查、访、评的方式。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查看执法案卷,明查暗访行政相对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情况进行评价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具体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要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全面掌握行政机关执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采取问题反馈、通报、责任追究等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年末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