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函〔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见附件)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由相应审批、管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省方案要求,按照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做好相关内容的及时更新发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做好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融合,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并同步推送到省交易服务平台。
三、明确时限要求
各部门要于2018年7月20日前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其结果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请各部门于7月17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并将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同时上报,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黄 伟 电话:5340096
邮箱地址:dazwgk@163.com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