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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45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安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45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安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安市农村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8年大安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大安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大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大办发〔2018〕7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的管理模式,彻底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管理,使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加速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8个乡镇,223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共100分)

  按照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倒扣办法,每项得分扣完为止。

  (一)队伍和制度建设(13分)

  1、领导组织。各乡镇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立扣1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有相关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每少一次扣0.5分;各乡镇、村两级必须有专人负责村、屯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否则扣1分;村必须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并保证足额工作经费,否则扣1分。(5分)

  2、制度建设。各乡镇未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的扣1分;未制定环境整治村规民约的扣1分。(3分)

  3、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村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未有相关影像资料的扣1分,宣传不到位的扣1分。(2分)

  4、档案记录。乡镇未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巡查、抽查、检查记录档案的(要有相关影像资料),每项扣0.5分;未有环境综合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的扣1分。(3分)

  (二)农村环境清洁工程(50分)

  5、污水。村屯道路、边沟和房前屋后不得有污水乱泼乱倒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5分)

  6、垃圾。村屯道路、房前屋后、村屯周边、公共场所不得有各类积存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5分)

  7、柴草。村屯道路两侧和房前屋后不得有柴草乱堆乱垛,发现一处扣1分。(5分)

  8、粪堆。村屯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不得有散落堆放的粪堆,发现一处扣1分。(5分)

  9、院落。农户庭院内无垃圾、无污物、无积水、无私搭乱建,发现一处扣1分。(5分)

  10、路障。村屯道路两侧、路面不得有红砖、砂石、建筑废料等阻碍交通的路障。发现一处扣1分。(5分)

  11、沟渠。村屯沟渠通畅,沟内无杂草、杂物,清理彻底。发现一处扣1分。(5分)

  12、死角。确保镇郊、村屯相邻地带、公路区间相邻地段的卫生死角环境整洁,发现一处扣1分。(5分)

  13、小广告。村屯道路两侧建筑及房前屋后不得有低俗、不健康的户外广告和各种推介产品的野广告,发现一处扣1分。(5分)

  14、病死畜禽。村屯周围、路边沟渠、河塘里不得有畜禽尸体,发现一处扣1分。(5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7分)

  15、路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发现一处扣1分。(6分)

  16、垃圾场点。未建设垃圾填埋点、垃圾收集场点、主路两侧未摆放垃圾箱、未配备垃圾转运车的每项扣1分。(6分)

  17、公共场所。设施不完善、乱堆乱放、环境不整洁。发现一处扣1分。(5分)

  (四)人畜分离工程(10分)

  18、畜禽圈养。村屯道路上不得有散放畜禽,发现一次扣1分。(5分)

  19、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圈舍不许在沿路设排粪口,不准向路边沟内排放粪便污水,不准在屯内堆放粪便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5分)

  (五)生态改善工程(10分)

  20、绿化美化。绿化、美化带管理到位,无杂草、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5分)

  21、秸秆及有害垃圾。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及乱扔废弃电池、医疗垃圾、农药瓶子、化纤衣物等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5分)

  三、加分项目(共10分)

  (一)乡镇、村自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乡镇达到3万元,村达到1万元,各加1分;乡镇达到5万元,村达到2万元,各加2分;乡镇达到8万元以上,村达到5万元以上,各加3分(6分)

  (二)乡镇、村能够组织村民自愿、适量出资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加2分。(2分)

  (三)乡镇专职保洁员队伍中,雇用贫困户中的劳动力占60%以上的,加2分。(2分)

  四、考核方式

  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大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一)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乡镇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评。

  (二)月检查。各乡镇要参照《大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的考核办法,每月派专人对辖区内的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巡查和暗访,建立检查记录(附影像资料),同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村屯责任人,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存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半年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对各乡镇现场评分,并按得分情况在全市通报,作为乡镇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四)年终考评。年终考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依据全年考评的情况进行排名,将18个乡镇评定档次,在全市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划分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市委、市政府按考核结果给予挂牌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市委、市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附:2018年大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评分表

大政办发〔2018〕35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