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
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步落实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登记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2.《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吉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吉发〔2014〕1号)
3.《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4.《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吉国土资发〔2015〕3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二、目的意义
(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依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基础。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定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对确保农民及农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与和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是加快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任务
这次调查确权登记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采用土地、房屋权属调查与地籍、房产测绘相结合同步进行的调查方法。从2015年6月开始,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在内的每宗土地、房屋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数据库,并依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以上述政策文件为依据,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市国土局协同住建等相关部门,以确权登记发证为主线,兼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工作,并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以化解矛盾为原则,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土地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应发尽发为目标,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选择乐胜乡为试点乡(镇),为全面铺开工作积累经验。2015年7月底前完成乐胜乡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总结经验,适时全面开展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
(三)进一步加强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权籍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数据库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此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财政、住建、林业、农业、各乡镇(场站)要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住建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房产资料和技术支持,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调查,各乡镇、场站和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此项工作领导组织,全程负责调查的协调、参与和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权益,是社会的热点和焦点。涉及到权属争议的,土地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小组会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处理,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登记备案;涉及确权发证面积的,现状面积不足33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确权发证,超过330平方米的按330平方米确权发证,超出部分按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用地管理;涉及非本村村民的,只开展权属调查备案,不予确权发证;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只确权登记一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外),其他多出的宅基地开展权属调查备案,不予确权发证。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村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发证,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坚持保证质量,有序推进。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产测绘、登记发证等任务,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指导,检查监督,深入研究,创新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细化和完善政策和技术要求。同时,探索建立监理制度,加强实施前、实施中和完成后的质量监管,在保证质量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五、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
1.搞好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市政府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乡镇(场站)、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通告。
2.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和住建部门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住建、财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和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和经费预算等保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政策细化到位、质量控制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成果管理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各乡镇场站及村民委员会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
3.制定技术设计书。编制技术设计书时,应充分考虑本行政辖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在总体技术路线的指导下,最大程度地反映已有成果资料的利用情况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状况。应做到针对性强、技术先进、方法可行、步骤清楚、操作方便。技术设计书完成后报白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通过后实施。
4.准备资料、仪器。主要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近期航片、村镇规划、测量控制点等确权登记发证必备资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全站仪、GPS接收机、绘图仪、打印机、钢尺以及交通工具等。
5.开展业务培训。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财政、住建、林业、农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聘任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
6.确定作业队伍。按照《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技术能力强、信誉度高、业绩突出,具有土地调查、地理信息工程和不动产测绘相关业务资质的作业队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对我市地籍与房产测绘、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招标。
(二)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6月)。
1.2015年年底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覆盖率达到40%,同步开展确权登记成果的检查验收。
2.2016年年底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覆盖率达到100%,成果入库率达到100%,登记发证应发尽发;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同步开展确权登记成果的检查验收。
3.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成果汇总和检查验收。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经费落实、提供资料、组织实施等项工作,各乡镇场站、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提出登记申请,协助进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界线划定和权属审核,配合开展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登记发证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登记技术细则(试行)》开展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细化完善。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骨干、各乡镇场站相关人员的作用,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工作。
(三)经费保障。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充分利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保证调查、发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月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乡镇(场站),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安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大政发〔2010〕23号)文件附件中第六条第(四)款同时废止。
附件: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彦峰 代市长
副组长:郭庆生 副市长
秦国宝 副市长
成 员:单景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启坤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克武 市农业局局长
陶贵民 市林业局局长
田万庆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刘树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站)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