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大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我市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投资者创造省时、省事、省心、满意的投资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机制,以“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目标,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为抓手,通过设立代办机构,建立完善代办、协办工作机制,提高项目在引进、落地各个环节的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审批服务体系和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原则。投资者自愿委托市代办中心办理投资审批服务事项,可向其提出申请,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二)无偿代办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市代办中心所有代办事项一律免费。
(三)全程服务原则。市代办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为投资人提供企业设立及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原则。市代办中心在依法依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代办范围
主要是代办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重点社会事业项目。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协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三)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延伸至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五)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五、代办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代办机构。在市政务大厅设立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中心,代办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代办纳入代办范围的重点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纳入代办范围的重点投资项目开展联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联合办理进程;掌握全市项目代办工作进度;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二)组建代办队伍。为强化监管,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以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和各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办主任(公共服务单位由相关部门业务经理担任)任专办员的代办队伍。代办中心人员由代办员和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组成。
代办员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二)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结合联合审批,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须填报的表单;
(三)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协调有困难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市政府领导;
(四)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专办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协助代办中心完成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
(二)负责协助代办员解决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三)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四)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运行机制
以项目审批为主线,借助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首接代办负责制和“集中受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代办运行机制。
(一)集中受理。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在大厅设立集中受理窗口,对本级立项并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代办中心指派代办人员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工作日志》,共同拟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计划,明确各节点时间安排。
(二)联合办理。项目单位按规定提供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要求,代办中心在市政务大厅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启动联合办理机制,将相关资料送达各节点审批部门窗口,相关审批窗口按计划联合办理相应的服务事项,负责开展本部门的审批业务代办。
(三)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审批。
(四)统一送达。事项办结后,审批结果统一报送代办中心,由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备案。
(五)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代办中心组织项目单位填写代办评价表,对代办情况及窗口单位审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代办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大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代办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等。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重点项目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编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公共服务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市代办中心负责。
(二)完善服务体系。与重点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都要进驻政务大厅,形成完整的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也要逐步进驻市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并授权到位。要逐步引进与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投资项目办理提供“一条龙”服务。
(三)继续深化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资源,简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抽调高素质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承担项目代办工作并充分授权到位,形成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机制,为代办制的推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部门要将代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对未按有关规定办事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监察部门要依纪查处代办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行政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大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庆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单景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许立国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顺 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伞海峰 市法制法主副主任
孟祥炜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世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
邢 锐 市国土局副局长
殷彦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柏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 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邱国庆 市科技局副局长
魏文彬 市编办副主任
李艳明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志国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许立国兼任。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