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安市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
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3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大安市加快成品油
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精神,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守法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吉能油气〔2016〕153号),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不合格油品生产流通、车用柴油销售不畅等影响油品升级减排成效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跟踪督导和专项督查,确保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
二、总体目标
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全国Ⅴ标准的车用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同时停止生产销售低于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1.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责任单位:市粮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2.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Ⅳ)),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粮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3.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及水上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禁止普通柴油自助服务,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责任单位:市粮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4.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粮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5.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
(二)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日—2016年7月31日)。
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放张贴成品油升级公告、公开信等方式,宣传国家政策,明确成品油升级工作具体要求,要大力宣传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进一步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观念。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2017年1月31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职责分工要求对全市成品油市场流通环节组织开展拉网式督查、整治,以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为重点,确保监管无盲区。在督查整治过程中,要畅通信息举报途径,做到“有疑必查、有举必究”。加强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阻”。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达标、不及时的要坚决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
3.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对全市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改进工作措施,健全成品油质量升级全程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几部委对油品质量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构建炼油行业质量升级监管机制。市发改局会同市经济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粮商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全市炼油行业质量升级全程监管体系,对炼油企业质量升级改造和生产、成品油市场流通管理以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进行监管、统计和分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市粮商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加油站经营许可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对炼油企业各类有害物质达标排放进行监管;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对成品油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确保目标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全市成品油质量升级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定期考核,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和生产、全市成品油市场流通和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由市发改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健全成品油质量升级全程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