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安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8号
各行政执法部门:
《大安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大安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通过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规范、完善监督措施,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信息化、执法队伍专业化,全力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各部门应以已经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界定执法职责。要突出清单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工作部门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同步确认公布,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
(二)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市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阐明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利用权责清单进行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切实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成为确权清单、晒权清单和限权清单。
(三)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和管理。依法委托的应统一确认公布委托执法目录,并在委托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一并注明受委托组织、委托依据等内容;不符合委托执法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收回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权限、责任和适用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应纠尽纠。应审未审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有条件的部门要对现场执法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
(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方式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
(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充分结合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主体、方式、权限、程序等内容,使监督权限与监督责任相匹配。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协作机制建设,使联合办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形成相互协作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完善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发现、纠正和追究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和机制。
(八)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将受理及办理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各部门要将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通过报刊、网络、发放监督卡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办理,并将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在登记中如实注明相关内容。
(九)发挥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通过情境模拟、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充分发挥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并对通报曝光案件进行剖析,起到 “曝光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的作用。
(十)明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权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负责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市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与依法行政考核合并进行,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成绩之中;要从行政执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等方面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充分运用专项检查、案卷评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全面检验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实情况;要突出考核的外部性,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真实意见,并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突出纠错功能,从积极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结果等方面,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结果,将每次的行政执法活动都作为具体的考核过程;专门考核要突出规范功能,通过法律素养测试、执法规范化测试和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二)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结果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结果,除纳入绩效考评总成绩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与评选表彰挂钩,充分结合评选表彰周期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类别评选表彰中的名额分配比例;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切实做好责任划分工作,从发现违法线索、调查核实违法情况、承办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内部层级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环节和流程,明确划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责任,切实发挥每个环节和流程的作用,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十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原则,对于经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受理未受理、应追究未追究,甚至姑息迁就、袒护纵容的,除严肃追究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外,要一并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作用。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是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的法定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为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持和保证,依法赋予必要权限,树立工作权威。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结合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克服 “老好人 ”思想,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切实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树立导向、改善风气;要积极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影响法律实施的问题;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落实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大胆创新和实践,积极探索和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引向深入,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三、时间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以已经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清理工作。各部门自行对本部门已制定的清单资料进行梳理确认,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及本部门清理情况总结。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制度,并列入本部门已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调查研究、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四)推进制度创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改革创新,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