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
“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确保全市防火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实现火灾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47号)文件中罗列的范围和重点(以下简称《清剿方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清剿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动员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和“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18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将冬季防火工作和“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按照《清剿方案》要求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在此期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4 次“吉安”系列“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其中:2011 年11 月开展“吉安4 号” 专项行动,组织入冬后火灾隐患清查;2011年12月开展“吉安5 号”专项行动,推进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12年1月开展“吉安6 号”专项行动,推进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和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12 年2 月开展“吉安7 号”专项行动,推进元宵节和全省“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19日至2月29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部门联动、多警联勤。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清剿方案》的工作组划分单元,按照部门联动、统一组织的原则,对所属清剿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攻坚组要按照《清剿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要以乡(镇)、场(站)、街道(社区)、行业系统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落实每个网格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强节庆、重大会事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 “两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各工作组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不间断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省“两会”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严格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 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能正确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经过论证后,及时书面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攻坚组要实行火灾隐患函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书面函告隐患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推动隐患整改。
(五)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季防火工作,推动各乡(镇)、各街道和村(居)委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活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织的作用,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完善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全面加强消防水源管理。各乡(镇)、各行政村要把消防水源维护保养工作纳入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列管范围内现有消防水源(市政消防设施、单位消防水池、农村消防水泵等)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供水充足。
(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攻坚组和宣传组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清剿方案》的要求落实逐级部署和指挥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冬季防火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领导每月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冬季防火工作;督察组要积极组织部门互检互查工作。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组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开展好,有典型效应的单位、个人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消防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