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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1-06758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55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1-06758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55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大安市市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做靓城市夜景,进一步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市区景观亮化工程。为扎实推进该工程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科学设计、合理施工、精心管理,努力打造具有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注重节能环保的夜景亮化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街景亮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坚持节约的原则。力求少投入、出效果。

  (三)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造街路亮化景观带,同时对广场、沿街路楼体进行亮化。要结合亮化对象的特点及所处位置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亮化。

  (四)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采用节能设备,严格控制光污染。

  (五)坚持统一规划、社会共建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道路、景观等公共设施的亮化,由政府投入;企事业单位楼体亮化,由单位自行投入。

  三、基本定位

  (一)育才路、南湖路、大赉街、嫩江街、新世纪广场、育才广场等公共区域亮化。

  充分利用现有亮化资源,建设高标准、高品位的亮化提升工程,营造亮丽多姿、流光溢彩、富有文化的夜景环境,形成整个夜景亮化系统的核心和支撑。

  (二)沿街路楼体亮化。

  一是办公建筑亮化体现庄重、沉稳的特点,线条简洁,色彩搭配协调,并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采用多种立面照明手法。二是商业建筑亮化体现绚丽多彩、充满活力的繁华气氛,通过动态照明手法,形成灯光亮、色彩多、动感强的商业景观亮化效果。三是居住建筑体现宁静、祥和的氛围,仅对沿街的正面和楼顶采用柔和光源进行点缀、勾勒,尽可能为居民提供舒适、幽雅的视觉环境。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区景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张洪军、市长何野平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赵彦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景观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局长罗兆彬任主任。市委办、政府办督查室负责亮化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工作安排

  本次市区亮化工程从2011年12月初实施,春节前结束。

  (一)规定设计。住建局负责公共区域亮化设计,落实实施工作单位。同时,组织设计单位与产权单位进行沟通,督促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做好产权单位景观亮化的指导、协调。

  (二)部署落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落实任务,确定今年实施的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三)亮化单位(建筑)。开发区管委会、交通征费所、人武部、粮食和商务局、民政局、烟草专卖局、水务集团、地税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原检察院、原法院、芦苇管理总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邮政局、房产管理处、市政公司、财政局、畜牧业管理局、市医院、政务大厅、中国银行、石油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赉乡政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供电局、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公安局、大地保险、国税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移动公司、农电局、农机局、人财保险、国土资源局、联通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住建局负责做好亮化方案设计衔接,并做好公共区域的夜景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亮化沿街路楼体权属问题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牵头督促做好居住区建筑的夜景亮化工程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做好亮化工作。

  (二)规范操作,打造精品。城市亮化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城市亮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和施工行为,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在材料的选用、色彩的搭配、灯光的设置、投射的方向等方面力求精益求精,使亮化项目的每项内容都能达到最佳效果。

  (三)集中控制,长效管理。要实现城市亮化设施的统一开启、统一关闭。研究出台城市亮化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新建楼宇的夜景亮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把楼宇亮化建设管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立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逐步形成城市亮化长效管理机制。

 

 

  主题词:城乡建设 亮化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