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发〔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和白城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大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何野平 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孙颖慧 市政府副市长
李兴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雨新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委 员:杨士永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匡利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玉梅 市政法委副书记
王学廉 市监察局局长
田万庆 市农业局局长
孙喜春 市卫生局局长
魏延江 市粮食和商务局局长
冷志贵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高革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吕志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邱 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吉安 市水产管理总站站长
张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 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邱国庆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永尧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树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力平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世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海露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向荣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吴 剑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王福山 嫩江湾湿地保护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牛 坤 市盐业公司经理
汪金波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伞海峰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科科长
三、大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大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下设办公室,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王雨新
副主任:汪金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食品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