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136号)精神,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两节”特别是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期和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确保全市人民欢度佳节,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全面强化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全市食品市场规范有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切实加大节日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供求特点及本单位、本行业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行动为载体,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强化各环节监管执法,切实把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解决在产销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执法检查。要结合开展食用油、酒类、病死畜禽处置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食用油、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饮料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车站、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村屯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摊贩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下架退市过期变质的食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掺杂使假、仿冒假冒、有毒有害、“三无”食品及“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年夜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与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切实强化上市食品质量监管。要制定“两节”期间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计划,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节日期间各类上市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鲜活水产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集中、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等高风险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及时下架退市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加大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质量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确保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把好食品生产关、入市关。要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自律管理和质量内控制度,严防不合格原料入厂,严控不合格产品出厂,坚决防止食品生产企业为抢订单、赶进度而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流入节日市场。要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入市食品与查验的证、照、检验报告等相一致。要加大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监管的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全部及时退市,坚决杜绝已退市不合格食品“上山下乡”或改头换面再次回流进入生产及消费环节。
(四)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及督促督查工作。市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节日市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组织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隐患,坚决查处不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三、严密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缜密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责任,规范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工作经费、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人员救治、原因调查、问题食品下架处置等工作,切实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规范发布,最大限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保持社会稳定。
四、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
要抓住“两节”期间群众业余时间较多、出行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率。动员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要强化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增强食品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五、严格节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公布值班举报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事件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