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构建繁荣和谐新大安,按照吉政办明电〔2010〕148号文件要求,在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生活补贴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现将我市80至89周岁老年人纳入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一、发放高龄补贴的意义
高龄生活补贴是提高高龄老人生活待遇,应对老龄化趋势所采取的一项“普惠”政策,无论老人有无收入、健康与否,都予以发放,是政府给老年人的福利,是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重大举措。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断增加,部分老年人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支持与关注。把80—89周岁老年人纳入补助范围对提高全社会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对我市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为80元。
四、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搞好普查
为完成80至89周岁老年人的调查统计工作,市政府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动员各乡镇、街道全面安排部署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主管老龄工作的领导和老龄办专职干部要带领相关人员,通过调查核实等方式摸清这部分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二)确定对象,建立档案
1、确定对象。城乡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普查信息要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相比对,确定对象的基本信息。
2、建库立档。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变化大,老龄办要与民政局、社保局及时沟通,全面收集发放对象新增和死亡情况,建立数据库,准确把握人员增减情况。
(三)成立组织,严格审批
1、成立由老龄、人社、财政、公安、监察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核准。
2、申请人在年满80周岁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其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显示有拍摄日期(双手持近期的日历或报纸)的4寸清晰正面照片2张,填写《大安市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乡(镇)、街道负责采取入户调查、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统计后报市老龄办。
4、经审核小组集体审核核准,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老龄办组织在相关金融机构开存折,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老龄工作 生活补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