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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33
分  类: 社会福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2〕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33 分  类: 社会福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2〕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构建繁荣和谐新大安,按照吉政办明电〔2010〕148号文件要求,在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生活补贴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现将我市80至89周岁老年人纳入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一、发放高龄补贴的意义

  高龄生活补贴是提高高龄老人生活待遇,应对老龄化趋势所采取的一项“普惠”政策,无论老人有无收入、健康与否,都予以发放,是政府给老年人的福利,是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重大举措。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断增加,部分老年人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支持与关注。把80—89周岁老年人纳入补助范围对提高全社会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对我市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为80元。

  四、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搞好普查

  为完成80至89周岁老年人的调查统计工作,市政府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动员各乡镇、街道全面安排部署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主管老龄工作的领导和老龄办专职干部要带领相关人员,通过调查核实等方式摸清这部分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二)确定对象,建立档案

  1、确定对象。城乡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普查信息要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相比对,确定对象的基本信息。

  2、建库立档。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变化大,老龄办要与民政局、社保局及时沟通,全面收集发放对象新增和死亡情况,建立数据库,准确把握人员增减情况。

  (三)成立组织,严格审批

  1、成立由老龄、人社、财政、公安、监察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核准。

  2、申请人在年满80周岁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其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显示有拍摄日期(双手持近期的日历或报纸)的4寸清晰正面照片2张,填写《大安市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乡(镇)、街道负责采取入户调查、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统计后报市老龄办。

  4、经审核小组集体审核核准,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老龄办组织在相关金融机构开存折,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老龄工作 生活补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