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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3-1887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1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13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3-1887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1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13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1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13年冬季防火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2013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大安市2013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三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省、白城市政府有关要求,以城乡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庆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怀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树国 市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杨继承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公安消防大队。

  主 任:杨继承(兼)

  三、时间安排

  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重点,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13年11月9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发动阶段(2013年11月9日至2013年12月15日)。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在认真分析冬季防火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3月15日)。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加强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教育、住建、粮商、文化、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督查。特别要加强“三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四、检查重点

  (一) 影剧院、舞厅、歌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

  (六)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七)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

  (八)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等。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各部门、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部门、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三)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督促各社区、居(村)委会定期对居(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各部门、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其指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处防寒及顶棚、墙体、地面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进行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

  (五)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认真执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六)加强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重点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不间断地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三节”、“两会”期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七)加强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季防火工作,推动各街道和村屯两级委员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将冬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冬季防火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在冬季防火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特点,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冬季防火氛围。

  六、任务分工

  市政府将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将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教育、安监、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任务。广电台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消防部门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教育、卫生、文化、铁路、交通、广电、粮商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社区委员会要落实对弱势群体人员的看护责任。工商、住建、供电、供气、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三级列管单位和居(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各社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重要节日集中,商业促销、文化娱乐活动增多,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十分频繁,火灾防控压力剧增。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冬季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扎实推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冬季防火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严格实行火灾月通报制度,领导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冬防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冬季防火工作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