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政办函〔2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公文处理工作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在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全市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发现有的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公文处理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部门未经市政府同意,擅自向乡(镇)政府正式行文,有的甚至不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有的部门未经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即向市政府报送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的请示;有的将应报送市政府的事项,以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名义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将公文报送多位领导同志,又不注明分送情况;有的报文不实事求是标注缓急程度,报送日期与成文加盖印章日期不符;有的报文有前件但报送时不附前件,有代拟稿的报送时不附代拟稿电子文档等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7〕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函〔2007〕95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白政办函〔2007〕57号)和《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08〕9号)精神,解决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政府正式行文
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乡(镇)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乡(镇)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将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文书室,送请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行文。行文时应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字样。
二、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报送市政府的情况报告,不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各部门不得以办公室的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部门管理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等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三、向市政府报送的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的请示,必须经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成立或调整临时机构,牵头主办部门必须逐一与组成人员所在部门协商,并送组成人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再行报送。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的排列顺序为,牵头主办部门的组成人员排列在前,其他单位组成人员按照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排列顺序排列。
四、确需向多位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要注明分送情况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一般不得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部门领导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报公文。
五、准确标注公文的缓急程度和成文日期
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做好前期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报送公文的日期必须与成文加盖印章日期相符。
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如果是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去要求办理的回复件,要将原转办件或转办件的复印件附在回复件的后面一并报送。
六、规范公文审批环节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签发。凡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变更等发文,由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传达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审定,常务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须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要完善电子公文传输,加快网上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水平。
凡不按上述要求呈报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七、报送公文有代拟稿的要附代拟稿的电子文档
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有代拟稿的公文,要将代拟稿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处理,负责公文接收、审核、传递、催办等具体工作,记录公文运转的全过程。对于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而未经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的公文,文书室不予查寻,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报送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催办工作要予以重视,具体承办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反馈办文情况,坚决杜绝拖延、推诿和压误的现象发生。各部门要认真检查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按上述要求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