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安市2011年冬季城市清除
冰雪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2011年冬季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大安市2011年冬季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大安市2011年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及时清除市区内冰雪,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方便,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以及省、白城市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冬季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省级卫生城,确保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出行为根本目标,坚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的原则,全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要快速反应,坚持标准,科学除雪,统一调度,协调配合,强化检查,全面完成2011年冬季清除冰雪任务。
二、 组织领导
市政府负责市区内清除冰雪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本辖区清除冰雪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内冰雪清除地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清除冰雪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冬季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冬季清除冰雪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带头清除冰雪,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除冰雪任务。
三、作业方式
市政府按照承担单位人数及清扫能力确定清除冰雪责任区和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清雪。
四、 作业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的清雪责任区为道路至建筑物墙根,主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统一标准。清雪标准为无积冰、无残雪、见底露面、路见本色,不留死角死面,清扫后要立即组织运力及时将冰雪清运到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各责任单位要“以雪为令”,降雪时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清雪。夜间降雪,次日早上立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小雪要在一日内清除完毕,中雪要在二日内清除完毕,大雪要在三日内清除完毕。节假日降雪,应及时组织清除。冰雪倾倒指定地点为哈来宝泡、莲花泡垃圾处理场。严禁向市区街路、绿化带、垃圾箱、垃圾点倾倒或堆存。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的冰雪,自行清运到冰雪倾倒指定地点,不得倾倒在街路上。居民住宅小区和平房居民区院内的冰雪在降雪后的2日内清运到主、次干路指定的地点。
(四)由于冰雪清除不及时等原因形成的冰包、垃圾包以及前清后倒产生的冰雪,责任单位应及时清除,否则按没完成任务处理。清除冰雪的责任单位要在完成清除冰雪任务后,主动接受检查验收,严禁拒绝、阻挠有关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清雪期间,组织警力上路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清雪人员、过往车辆及行人的交通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对冰雪清运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清运的冰雪不在指定地点倾卸。要跟踪监督,对重点地段要派专人把守,落实责任。
五、督促检查
为切实做好清除冰雪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两个督促检查组,由市委、市政府两个督查室负责人为组长,纪委、组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播电视局各选派两名工作人员为成员。督查组采取一天一检查,一天一汇总的形式,及时将清除冰雪工作进度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将对清除冰雪行动快、质量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积极、行动迟缓、未履行清除冰雪任务的责任单位分别予以曝光。
六、奖励与处罚
市委、市政府把冬季清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在清雪工作中,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中积极主动,并能在规定的时限内高标准完成任务的,将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由住建局组织代为清扫,清扫费用由财政局在责任单位的办公经费中扣除支付,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上管部门由政府负责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私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把清雪工作作为企业年检、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冬季清除冰雪责任单位任务区划分
主题词:城乡建设 清雪 通知
附件:
冬季清除冰雪责任单位任务区划分
一、主次干路责任单位
1、南湖路(长白街—康平街)责任单位:审计局
南湖路(康平街—大赉街)责任单位:农业局
南湖路(大赉街—嫩江街)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南湖路(嫩江街—临江街)责任单位:地税局
南湖路(长白街—西站街)责任单位:轴承厂、乡企建筑公司
2、建设路(康平街—大赉街)责任单位:法院
建设路(嫩江街—兴华街)责任单位:发改局
3、新明路(康平街—嫩江街)责任单位:经济局
新明路(嫩江街—兴华街)责任单位:科技局
新明路(兴华街—临江街)责任单位:司法局
4、长虹路(货场—长白街)责任单位:林业局
长虹路(长白街—大赉街)责任单位:畜牧局
长虹路(大赉街—嫩江街)责任单位:农广校、扶贫办
长虹路(兴华街—临江街)责任单位:安监局
5、德胜路(康平街—大赉街)责任单位:检察院
德胜路(大赉街—兴华街)责任单位:建设银行
德胜路(兴华街—临江街)责任单位:粮商局、大赉粮库
6、江城路责任单位:教育局
7、人民路责任单位:住建局
8、永宁路(嫩江街—大赉街)责任单位:工业控股、统计局
永宁路(嫩江街—临江街)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
9、卫健路(康平街—大赉街)责任单位:中保财险
卫健路(嫩江街—大赉街)责任单位:北方电信公司
10、锦华路(长白街—大赉街)责任单位:公安局
锦华路(大赉街—兴华街)责任单位:锦华街、临江街、长虹街、慧阳街
11、正通路(长白街—临江街)责任单位:国税局
12、海石路(大赉街—临江街)责任单位:计生局
13、玉泉路(长白街—嫩江街)责任单位:供电局
14、惠阳路(联社—兴华街)责任单位:工商局
15、育才路(长白街—高速公路)责任单位:交通局
育才路(长白街—临江街)责任单位:住建局
16、英雄路(北连接线—石鑫修配厂)责任单位:大赉乡政府
英雄路(石鑫修配厂—长白街)责任单位:信用联社
17、北江路责任单位:中国银行
18、兴工路责任单位:灌区管理局
19、阜平路责任单位:水产局
20、立新路责任单位:芦苇局
21、临江街责任单位:住建局
22、德善佛堂路责任单位:老干部局、老龄委
23、兴华街(南湖路—玉泉路)责任单位:卫生局
24、嫩江街(南湖路—石油机械厂北墙)责任单位:住建局
25、疏港公路(石油机械厂北墙—港务局)责任单位:盐务局、开发区、水务集团
26、永安路责任单位:档案局、住房公积金
27、嫩江南街(南湖路以南)责任单位:农业银行
28、大赉街(人民路—南湖路)责任单位:水利局
大赉街(人民路—正通路)责任单位: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人武部、党工委、统战部、团市委、总工会、史志办、妇联、科协、政务大厅。(政府办、信访局负责市委、市政府院内清雪)
大赉街(正通路—育才路)责任单位:石油公司
大赉街(育才路—原技工学校门前)责任单位:药监局
大赉街(工业集中区内)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9、康平街(南湖路以南)责任单位: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康平街(南湖路—人民路)责任单位:人社局
康平街(人民路—锦华路)责任单位:社保局
康平街(锦华路—正通路)责任单位:邮政银行
康平街(正通路—育才路)责任单位:联通公司
30、长白街责任单位:住建局
31、西站街(原化工厂大门—西站广场)含广场责任单位:农电局
西站街(原化工厂大门—南湖路)责任单位:住建局
西站街(西站广场—铁道口)责任单位:烟草专卖局
32、西城胡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33、广和街责任单位:汽车靠背厂(门南铁栅栏至长虹路)、工商银行(门南铁栅栏至南湖路)
34、审计局后胡同责任单位:物价局
35、气象站胡同责任单位:气象局
36、菜市场大厅北路、南路责任单位:农机局
37、丰收街胡同:民营局、太平洋保险
二、安北辖区
1、安北站前广场责任单位:广电局
2、安铁街(街道办事处以南)责任单位:农发行
安铁街(街道办事处以北)责任单位:市社
3、道口街(康复路以北)责任单位:环保局
道口街(康复路—安铁街)责任单位:安北街道办事处
4、厢房孙路责任单位:党校、编办
5、康复路责任单位:实验二小、七中(四医院门东桩至广场)、四医院( 四医院门东桩至路头)
6、道口街北路责任单位:邮政局
7、安北站前路责任单位:建亚建筑公司、残联
三、景区、广场
1、新世纪广场桥南(含桥)责任单位:民政局
新世纪广场桥北责任单位:财政局
2、金街责任单位:人寿保险
3、银街责任单位:安华保险
4、福街责任单位:大地保险
5、育才广场、活动中心广场责任单位:文体局
6、嫩江湾湿地公园责任单位:旅游产业开发总公司
四、巷道胡同责任单位
大庆龙腾房地产公司、松原富达房地产公司、桦甸万沣房地产公司、长春江河房地产公司、白城中信建筑公司、安安商厦电器、安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宏达供热公司、大发建筑公司、永顺建筑公司、罐头厂、抚顺纵横房地产开发公司、华信建筑公司、长城建筑公司、白城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江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东兴锅炉厂、嫩江药房、满客隆仓储超市、繁华超市、恒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黑龙江大禹房地产开发公司、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隆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助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蛟河罗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恒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镇赉大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沈阳铁路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大安安琪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连金北房地产开发公司、吉林博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白城万邦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地燃气、浩祥浴宫、安大牧业、大和浴宫、乾赢浴宫、惠文商场、步步高鞋业(宾馆)、兴云海尔专卖店、天成家电商场、裕兰服装厂、大雁服装厂、天意服装厂、新华服装厂、宏发服装厂、春贾大酒店、望君来酒店、石油配件厂、新华书店、恒悦采油设备厂、庆客隆超市、苏宁电器、市宾馆。
联系人:闫秀山 联系电话:1384365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