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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61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1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函〔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61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1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函〔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13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函〔201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大安市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编写资料长编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关于印发〈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志发〔20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纂的目的和意义

  资料长编是续志工作的需要,是地方志书编纂的重要基础,也是地方志原始资料的整理。资料长编工作不仅为编写地方志书提供丰富详实的资料,还对保存有价值的史料,提高地方志书编纂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务实搞好资料长编工作。做好资料长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宁繁勿略。遵循广征博采、宁多勿漏的原则,详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志书编写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分篇立目。编纂资料长编目的是为志稿打基础,因此,须按类别分篇、立目,特别是目一级标题力求简明确切。

  (三)考订核实。资料长编是志书基础,具有存史备考的功能,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做到有疑必查、有错必纠。

  三、编纂步骤

  (一)业务培训。组织编辑人员学习研讨,掌握资料长编的编写规范与技巧。同时,对照篇目研究、分析、消化已搜集到的原始资料。

  (二)资料考证。认真阅读和熟悉已搜集到的所有资料,盘点“家底”,对资料的掌握心中有数。对有出入的资料尽可能考证核实,如实在难以核实的就要在长编中加以批注或说明;如资料不全有待补充的,应留下空白,并注明需要补充的资料,以待重新搜集补充。

  (三)资料整理。对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将原始资料按志书的篇目整理归类,做到分类明确、详细,力求简洁明了。

  (四)修改篇目。依照原篇目要求,对现有资料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仔细校对资料的质量和数量。然后,再根据整理资料对篇目进行修订,形成长编的新篇目。

  (五)资料入编。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筛选,然后对入志资料进行排比,即横排门类、纵列时间,达到来龙去脉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富有条理性和完整性,再经过鉴别考证,达到完全真实可靠。然后将以志书篇目分类整理的原始资料,从最低单元入手进行编写。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续志长编》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史志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培训、业务咨询及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相应组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责成专人负责《资料长编》编纂工作。

  五、时间安排

  《大安市志》续志长编工作,时间为5年,资料时间断限为2001年至2010年。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调研阶段(2011年5至12月);第二阶段为编制篇目阶段(2012年1至6月);第三阶段为征集资料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第四阶段为鉴定整理阶段(2014年1月至6月);第五阶段为编纂完成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

  附:大安市续志长编编纂委员会名单

 

 

  主题词:史志 编写 通知

 

 

  附件:

大安市续志长编编纂委员会名单

 

  主 任:何野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李 贺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孙颖慧 副市长

  李兴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朱永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东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会勇 市财政局局长

  刘立刚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德才 市公安局政委

  宫继顶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占林 市教育局局长

  申乐连 市经济局局长

  张立国 市民政局局长

  罗兆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柳中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喜春 市卫生局局长

  于成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连举 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

  田万庆 市农业局局长

  徐晶辉 市水利局局长

  周云戈 市林业局局长

  冷志贵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周景江 市统计局局长

  李颖超 市档案局局长

  陈立江 市史志办主任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史志办。

  主 任:陈立江(兼)

  副主任:周永喜

  编 辑:王连义 蒋世勇 商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