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安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发〔20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安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解决当前土地供应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依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综合各部门意见,参考前五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全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在确保住房用地供应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切实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保障大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在充分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充分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城乡统筹、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城乡用地布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合理规划用地。
2、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3、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考虑整体环境的逐步改善,在土地供应的布局上要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经营城市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先做环境后开发,实行“净地”出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力争实现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
4、宏观调控与土地市场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土地供应计划要根据土地市场发展实际与政府指导政策相结合。在对土地需求量进行分析预测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总体规划和政府在供地上的指导性方针政策。
5、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尽量使用存量土地,少占耕地。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
6、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大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38.4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2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2.93公顷,占总量5.23%;工矿仓储用地294.98公顷,占总量67.28%;住宅用地32.60公顷,占总量7.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01公顷,占总量4.56%;特殊用地15.10公顷,占总量3.44%;交通运输用地52.82公顷,占总量12.0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前提下,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及主次干路扩建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南扩北拓、沿江沿湖” 的发展思路要求,重点实施滨江新区、南湖新区和安北新区一期工程,新建改造南环路、育才东路等主次干路,促进“中心城、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共进互动,努力形成“中心城突破、小城镇带动、新农村提升”的发展格局。
2、坚持以开发区二次创业为主导,围绕建设新兴能源基地,政策引导新上工业项目全部进区入园,城区内工业企业逐步“退城进区”。按功能分区,科学安排城市工业用地。安广、舍力、两家子工业园区要合理布置好对小城镇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工业项目,统筹安排用地。
3、进行点面结合,城乡统筹安排。重点是新能源综合开发风电建设项目,以点带面、分步实施。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坚持政策引导,统筹安排,有序供应。一是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二是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各类交通、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三是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积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一些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市区土地供应侧重向城东、城南、城北部,乡镇重点以安广、舍力为中心,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镇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重点保障滨江新区、南湖新区和安北新区一期工程的土地供应,支持城区外部交通、能源、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重点城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土地供应进一步向以安广、舍力镇为中心重点乡镇倾斜。
(三)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尤其是工业用地项目,在提倡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以产业族群化、资源共享化、环境管理规范化为指导,通过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资源整合,合理供应土地。将原有分散的生产场地、浪费土地资源的项目,统一规划纳入“一区四园”。其次要在旧城区改造上做文章,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实现土地利用最大化。项目用地要实现餐饮、娱乐、住宅、购物为一体的集约型供地模式,使土地利用率得到大幅提高。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稳中有升。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5%,着力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认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政府文件和网上公布,让社会各界都能自觉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利于计划的实施。同时,充分树立预用地先拟计划的严肃性,树立规划用地的观念,严禁违法计划用地。通过广泛的社会舆论宣传,增进公众参与意识,接受社会对计划实施的监督,进而增强政府以及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理念。
(二)加大计划管理力度,强化计划实施的宏观控制。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完善建设用地计划的管理,发挥用地计划“以供给引导需求”的作用,并且通过经常性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对违法计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同时没有提前列入计划的项目用地,计划期内坚决不予供地。
(三)加强部门联动,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尤其是国土、住建、发改、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大安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 供应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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