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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52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2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52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2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22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大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玉米、水稻、花生和葵花籽。

  (二)保险责任范围。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地块。参保作物必须是二轮承包土地或粮食直补土地内种植的作物。被保险人必须把二轮承包土地或粮食直补土地面积内符合条件的农作物全部投保。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花生133.33元/亩、葵花籽133.33元/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花生和葵花籽7%。

  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花生和葵花籽9.33元/亩。

  (五)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15%,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六)封顶赔付比例。我市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理赔封顶比例,即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农业保险理赔的“封顶赔付”比例从150%提高到200%。

  (七)保险经办机构。我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大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安支公司、安盟保险(中国)公司大安支公司。安盟公司在海坨乡、四棵树乡,人保公司在两家子镇、联合乡分别搞试点,其它乡(镇、场)农业保险仍由安华公司经办。

  三、工作任务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投保阶段(4月23日至5月2日)。各乡(镇、场)要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并抓好保费收取、承保手续办理工作。同时,指派专人对每天的投保进度进行统计上报,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管理,建立健全农户保险数据管理系统,夯实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定损理赔阶段(5月3日至11月20日)。在保险责任生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查勘定损工作。局部性灾害由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赔付资金以存折方式发放。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对全市农业保险情况及时总结,查摆问题,完善措施,为国家健全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提供事实依据。

  四、工作程序

  农业保险工作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农户申请。由农民向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同时提供参保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村级组织核查。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明确地块权属、边界四至。

  (三)投保公示。由村委会把参保农户姓名、地块、金额等内容在公示板上公示七天。

  (四)缴纳保费。经公示无异议后,参保农民缴纳保费,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单。

  (五)出险报告。农户参保地块出现险情,向村委会报险,村委会向乡(镇)农经站报险,由农经站向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报险。各场(站)所属农户发生险情,直接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

  (六)现场勘测。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测,并记录存档。

  (七)定损公示。损失程度确认后,以村为单位,对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八)审批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结果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级农业保险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农业保险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郭庆生任组长,农业局局长田万庆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财政局、信访局、气象局、农经局、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大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安支公司、安盟保险(中国)公司大安支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工作考核、监督审核等工作。

  (二)强化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对各乡(镇、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四)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和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监督,防止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保险理赔结果要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使保险理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代理机构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经济利益,树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信誉。

  附件:大安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方案 通知

 

  附件:

大安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庆生 副市长

  副组长:田万庆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王学廉 市监察局局长

      齐会勇 市财政局局长

      冯国春 市信访局局长

      李 晶 市气象局局长

      桂敦兴 市农经局局长

      范晓波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大安支公司经理

      刘彩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安支公司经理

      林春祥 安盟保险(中国)公司大安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

  主 任:桂敦兴(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