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吉编发〔2011〕87号),大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大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大安市委和大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大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大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内设机构5个: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日常党务工作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对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和人大、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服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开发区大事记整理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加挂招商局牌子)。
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争取、审批、协调和检查验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负责全区经济运行的预测和预报工作;负责计划、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各企业的服务和领导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国民经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科技成果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向上级争取技改、创新、融资等方面的项目和优惠政策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创立和管理;负责开发区对外招商宣讲、形象策划;负责投资咨询和项目洽谈,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进区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考核等工作。
(三)建设局。
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开发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审批管理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审核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负责管理开发区公用事业、园区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发区各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查处及市政建设的管理等工作。
(四)土地环保局。
享有一级土地开发职能,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地,经所在地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享有土地储备交易权限,负责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征地拆迁成本审核、土地资产处理和登记发证,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开发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农用地转用计划,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享有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本级房屋拆迁管理职权。
(五)财政局。
主要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决算,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开发区国库的各项收支、结算管理;负责开发区内部的审计、财务管理和对外融资工作;负责开发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
三、人员编制
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党政正职配备副县级领导干部,副职配备正科级领导干部。内设机构为副科级建制,核定中层领导职数10名(5正5副)。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开发区 职责 机构 编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