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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73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2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使用“神力”牌燃料环保节油剂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函〔2012〕2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2-24473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2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使用“神力”牌燃料环保节油剂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函〔2012〕2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23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使用“神力”牌燃料环保节油剂的通知

  

大政办函〔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降低公务用车用油量,有效改善汽车尾气导致的环境污染,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推广使用延边神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力”牌燃料环保节油剂(以下简称“神力”节油剂)。根据综合检测结果,该节油剂节油率在15%以上,减排效果达到80%以上,已成为全省公共机构公务用车重点推荐使用的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全省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使用“神力”牌燃料环保节油剂的通知》(吉能会发〔201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类型

  (一)“神力”牌汽油燃料环保节油剂;

  (二)“神力”牌柴油燃料环保节油剂;

  (三)“神力”牌多功能燃料环保节油剂。

  二、购买方式

  (一)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可按年度或季度购买。具体购买数量换算方式:根据2011年实际油耗量确定该产品年度(季度)购买量。

  年度使用量=2011年总耗油量(升)×80%×1/1000;

  季度使用量=2011年总耗油量(升)÷4(季度)×80%×1/1000。

  说明:2011年总耗油量(升)×80%,即使用“神力”会降低耗油量15%以上;×1/1000,即添加比例为燃油量(升)的1/1000。

  (二)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将所需产品类型、数量确定后,填报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神力”节油剂产品订购单(产品订购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备案,一份留存,一份订货使用)。

  (三)付款方式,各公共机构要及时与大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联系。并将订购货款及时汇入节能服务企业账户。

  户名:延边百得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吉开发区支行;

  账号:0808221009200018169;

  联系人:池莲花15585591616;电话:0433-2856669;

  传真:0433-2868851;地址:延吉市站前街300-4-14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使用节油剂对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和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规划目标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节能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指定管理公务用车的专人负责。抓紧制定节油剂推广使用方案,确定使用推广数量。市节能办将推广使用“神力”节油剂工作纳入节能绩效考核。

  (二)奖励措施。各公共机构可提取推广使用“神力”牌节油剂节省燃油费用的50%,用于对驾驶员及车辆管理人员的奖励。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13596855191 传真:5266008

  附件:1、“神力”牌燃料环保节油剂价格表

     2、公共机构使用“神力”牌节油剂回执单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