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乡镇站所管理方式调整交接事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站所管理方式,加快权限上划工作进度,明确有关各方职责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农业机械推广站、水利工作站。实行“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保持与全省乡镇站所管理体制一致。其人、财、物由业务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管理部门在人事任免、人员调配、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时,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二、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局负责乡镇站所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费核定工作;市监察局负责人事编制纪律等监督检查工作;各站所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财、物交接工作;市编办负责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乡镇站所人员交接、定岗定员工作。
三、交接办法
涉及财产财务交接的乡镇站所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财政局协商解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划交接,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交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应当组织财政所、涉及财产财务交接的站所做好交接手续的准备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清单一式三份、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房屋证照、公章及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
人事交接由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编办相互配合解决。在站所权力下放期间,在人员编制和开支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在符合任免调转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乡镇政府通过的任免、调转已经办理编制、任免手续的,权力上划后应当予以承认;尚未办理编制、任免手续的,权力上划后应该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协商解决,一致同意后,办理编制划转和任免手续。
四、相关事宜
(一)交接时间
限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乡镇重新上划的站所交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站所上划交接时间。
(二)交接地点
各乡镇政府
(三)参加人员
乡镇主要领导、财政所所长、交接站所全体职工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财务、人事人员以及编办和财政局业务负责同志。
五、上划管理
相关乡镇站所在完成重新上划交接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和编制人员情况,制定严格职工岗位考核机制,做到奖优罚劣、有序流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将业务工作提升到新的档次和水平。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