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相关部门:
《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是省政府2013年重点办好12个方面的民生实事之一。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吉政发〔201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安委发〔2013〕27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依据《吉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综合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构建平安大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底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通过创建,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现监管责任落实、监测体系健全、应急处置有力、宣传教育深入、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标。
(二)创建目标。参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到2013年底,努力实现以下工作任务: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达100%,市政府对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率达100%,无特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农业投入品生产经销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重要农业投入品100%实现电子追溯;畜禽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初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业户)所生产加工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食品经营行为不断规范,食品摊贩得到全面整治,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餐饮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6、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严格规范,辖区内群体性聚餐服务单位和高耗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安装油水分离器。
7、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扎实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建立生产经营信息记录,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100%具备互联网联通条件,配置追溯设备,建立电子台账,相关信息录入到“吉林省食品安全基础信息采集系统”。
8、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有效发挥,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强化。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量化分组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吉林省食品安全基础信息采集系统”。
9、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明确应急队伍、配备应急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指挥调度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10、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咨询举报受理率100%,查办反馈率100%;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继续强化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网。要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要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加强企业自律,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在现有市、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的基础上,抓好监管网能力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18个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管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全市223个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保证市、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达100%并发挥作用。
(三)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分段监管职责,不断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同时做好对企业和农户的帮扶工作,重点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认证、食品经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的推广,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和安全关,使全市果蔬及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果蔬等食品产业得到整体发展,食品安全各项指标达到创建“示范县”目标要求。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及小作坊、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和餐饮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粮、肉、奶、蔬菜、水果、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坚决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状况。
(五)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自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来,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餐饮业完成了试点工作,并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为重点,培强根本,从源头夯实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近年来市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相继开展了“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经验已在全市推广。今年起,各监管部门要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以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信用水平整体提升。
(六)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体系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影响和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切实加以重视。依照《大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分段监管,切实履行职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迅速介入、妥善处置。各职能部门要特别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事故应急预警培训,把应急预警网络覆盖到村一级,发挥一线优势,及时发现、报告、预警、处置,积极防范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伤害。
(七)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必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因此要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曝光各种不合格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防范能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的系统宣传工作,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策划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及工作开展情况,宣传相关职能部门所做的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全民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职责分工
创建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拟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调研,收集、通报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创建工作总结并初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对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管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和农村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市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市场流动快速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
(四)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量化分级,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和现场监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注册、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
(六)市粮食和商务局: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根据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市畜牧局: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八)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管,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
(十)市教育局: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十一)市水利局:加强鱼药、饲料等投入品管理,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加大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十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从2013年9月起至2013年12月止,分宣传准备、组织实施和自查整改、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3年9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部署各项工作,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各类登记档案和管理制度,将示范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2月)。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照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进行自查;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要组织考评组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3年12月末)。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适时提出申请,迎接省里的考评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需要整体工作的推进,才能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因此在创建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加强联合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抓好典型示范。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紧密相关,在创建中要达到新的要求,必然会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各部门要发扬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把各项工作做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查调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及时推广,促进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严格经费管理。为保证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要给予配套经费保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确定经费使用途径,编制经费使用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专项使用,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经费管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五)创新工作方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企业自律、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必将涉及到众多的企业、群众和农村基层,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不搞形式主义,特别是对企业,要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搞好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实在在把工作做好,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确保老百姓食品消费安全。
(六)加强责任追究。食品安全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期间如发生Ⅳ级以上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制假售劣被省、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市以上有关部门处以警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颖慧 副市长
副组长:秦国宝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雨新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匡利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忠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永尧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树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北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单长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海露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元生 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闫兴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华 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孟繁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晶莹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殷彦平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尚俊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再峰 市粮食和商务局副局长
于红军 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许庆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岳 为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福山 嫩江湾湿地保护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向荣 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牛 坤 市盐业公司经理
王有贵 长虹街道副主任
刘 波 锦华街道副主任
吕晓燕 临江街道副主任
朱成坤 慧阳街道副主任
于彦秋 安北街道副主任
李向东 大赉乡党委副书记
王 粤 联合乡党委副书记
董国良 四棵树乡副乡长
孙丽丽 太山镇副镇长
宋丽华 两家子镇副镇长
张向东 月亮泡镇副镇长
王俊荣 红岗子乡党委副书记
万长德 安广镇副镇长
唐艳梅 乐胜乡副乡长
丛铁军 丰收镇副镇长
王国祥 烧锅镇乡党委副书记
单大伟 新艾里乡党委副书记
逯德龙 舍力镇党委副书记
吴庆涛 叉干镇副镇长
石忠海 新平安镇副镇长
柴 有 大岗子镇副镇长
薄忠文 龙沼镇党委副书记
林会财 海坨乡副乡长
汪金波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伞海峰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科科长
大安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雨新 (兼)
副主任:汪金波 (兼)
闫兴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孟繁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华 北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再峰 市粮食和商务局副局长
李元生 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于红军 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单长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岳 为 市水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