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0-1556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1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0-1556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1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安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年四月十二日

大安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筑业和房产业主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全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业和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管理年活动,遏制建筑业和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高息抬款、伪劣材料和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市场管理,确保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评估、测绘及规划设计等单位到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情况

  (二)查处开发、施工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检查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查处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现象

  (三)对无资质、无五证擅自开发建设经营的企业进行查处

  (四)打击开发、施工企业使用劣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质量低劣,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五)整治高息抬款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现象

  (六)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进行查处。

  (七)对小区开发配套设施功能不完善的进行集中整治

  (八)对企业在售楼中存在一楼多售、非法抵楼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进行整治

  (九)查处企业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或未按承诺进行保修等行为

  (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的开发、施工企业进行查处

  (十一)整治不具备条件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

  (十二)打击建设施工设计及中介机构压低价格,承揽工程任务,低于成本价竞争的现象

  (十三)查处在建项目停工、复工未办理相关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通过召开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和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使开发建设企业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5日至25日)。

  自查单位为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评估、测绘及规划设计等单位和企业。自查单位应针对整治重点对号入座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建档建制。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企业和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所有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进行跟踪性和经常性检查,特别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依法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专项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把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要畅通举报投诉线索渠道。针对各类问题分类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0934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工作制度,对在建设经营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载入不良记录档案,采取限制投标、建议上级部门吊销资质资格等措施,直至清除市场。

  (四)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各开发建设、施工、设计、中介机构等建设主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提交中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合同备案。

  (五)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杜绝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象发生。

  (六)加强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均进行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全面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劳务分包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筑、脚手架),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无资质的劳务企业,否则依法处理并将施工或开发企业记入不良记录

  (七)规范招投标行为。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及中介机构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建设单位要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双方合同,出具建设单位正式银行汇款单,收款单位出具收款银行报账单及收款单位正式收据,从而反映其真实价  格维护公平竞争。

  : 大安市2010年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城市 建设 活动方案 通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大安市2010年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德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兆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毅威 市法院副院长       

      李永军 市检察院副院长

      张世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喜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书记

      张怀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春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于晓辉 市政府法律顾问

  成 员:伞红岐 市规划管理处主任

      孙 海 市房产管理处主任

      宋丽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鞠万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齐占峰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刘德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科科长

      马玉成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李 平 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马吉天 市法院市郊庭庭长

      许有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世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