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安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应急管理
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安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大安市“防灾减灾日”活动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工作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根据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期间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这个主题,深入宣传各种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开展,重点抓好“五个一”:
一是新闻媒体开展一周宣传。5月7-1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大安电视台、大安通讯专题栏目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并报道全市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市新闻记者站;
配合单位: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二是集中开展一次街头宣传。5月12日9时,在市政府门前开展街头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防洪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悬挂标语,摆放展板。
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牧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防处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消防大队以及市区五个街道办事处。
三是自行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行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教育、卫生部门要各选定一个所属单位,在5月13日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四是开展一次“四进”活动。围绕“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一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四进”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1、进社区活动。以此次宣教工作为载体,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普及到社区及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区五个街道办事处。
2、进农村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防灾减灾大巡查和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深入洪灾易发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教,深入林区、林场开展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教;组织市级农技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3、进校园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教,如安全教育课程、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4、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教,尤其是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局、市工业控股公司、市民营经济公司等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市区五个街道办事处。
五是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各部门、单位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活动结束后,市政府也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宣教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投入精力,认真准备,确保宣教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大安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李兴会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宣教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悬挂刷写标语、张贴海报、设立宣传栏、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宣教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宣教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部门、单位要缜密思考、周密安排,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务必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市政府应急办要发挥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圆满完成宣教工作各项任务。
在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文字、声讯、影像等资料,活动结束后,会同书面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楼209室,传真电话:5222730,E-mail:shb5222345@163.com)
附件:宣传标语(建议)
主题词:防灾 应急 宣教 方案 通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宣传标语(建议)
1、防灾减灾 人人有责
2、防灾减灾 从我做起
3、防灾减灾 利国利民
4、灾难无情 防减有道
5、科学防灾 警钟长鸣
6、防灾减灾 刻不容缓
7、防灾减灾 人人有责
8、居安思危 有备无患
9、社会要和谐 防灾抓在前
10、灾难猛于虎 防患于未然
11、防灾是重点 减灾是目标
12、科学防灾减灾 利国利民利家
13、参与防灾减灾 共建幸福家园
14、千重要万重要 防灾减灾最重要
15、推进防灾减灾 构建和谐社会
16、落实减灾责任 完善减灾制度
17、防御自然灾害 减轻灾害损失
18、减灾知识进课堂 安全意识传万家
19、让校园远离灾害 让学生安全成长
20、家事国事天下事 防灾减灾是大事
21、安全属于你我他 防灾减灾靠大家
22、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3、加强防灾减灾教育 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24、培养公民灾害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5、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促进社会持续发展
26、科学发展群策群力 防灾减灾万众一心
27、防灾减灾人人参与 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28、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29、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 推进防灾减灾工作
30、防灾减灾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31、防灾减灾 重在行动 贵在坚持
32、科学发展 国泰民安;防灾减灾 重于泰山
33、加强预防 尊重科学;以人为本 防灾减灾
34、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35、积极防御地震灾害 构建安全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