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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07-19691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4月0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4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07-19691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4月03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4月03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安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大安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春季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要以全国、全市“两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白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大安为根本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全市春季火灾形势稳定,为大安经济腾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07年3月20日至5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延江 市政府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楚国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占林 市监察局局长 

      张世杰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殿举 市文化局副局长 

      马润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晶石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毅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景泉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云鹏 市牧业局副局长 

      潘文焕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玉龙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四、春季防火工作的范围 

  (一)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 

  (三)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 

  (四)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 

  (六)医院(含住院部)、学校(含学生宿舍)、敬老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市级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八)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 

  (九)城乡各草原和林地。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适当形式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自检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的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4月15日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2、行业系统检查复查。文化、商业、交通、教育、林业、牧业、卫生、民政、旅游、建设、石油、广电等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依法给予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警告或行政纪律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4月30日前,上述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法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行业系统检查情况报告。 

  3、专项抽查依法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确定春防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范围,制定抽查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重点抽查。要重点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和城市社区、农村村屯各项消防工作任务不落实等问题。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位置不当等问题,要按照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疏散指示标志专项治理的要求,加以查处。 

  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公安消防机构要予以查封。 

  4、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大风天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乡规民约,组织村民防火联防,加强电气线路检查,落实大风天村屯防火措施,严禁柴草堆垛进村屯。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督促落实老弱病残人员的安全监护措施,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灭火演练。 

  5、做好森林草原春防工作。森林防火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严密监视火险动态,特别要在高火险时段和重点防火地区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格控制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要时发布禁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森防指挥领导要坚守岗位,消防部队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1、在自检自查、行业系统检查复查和专项排查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查处。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居民楼进行检查。 

  3、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检查组,对春防工作进行抽查。 

  4、对春防期间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领导和部门领导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普遍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在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间普遍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行业、系统普遍建立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动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与市政府签定的《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积极落实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等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并建立“年中督察,年底验收,表彰先进,督办后进”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2007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同时,要把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春防工作措施。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草原森林春防工作。要坚持值班值宿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制度和防火组织,并张贴上墙。要尽快按照市里的预案制定完成本地扑火预案,确保有章可循。 

  (四)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声势。要充分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大风天防火预报,宣传大风天室外动火的危险性和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消防法规、春季防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要公开曝光或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五)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执勤备战,搞好灭火训练和实战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施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春防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及时查明火灾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肃查处,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者。 

  (六)加强督察和监察工作。春防期间,市政府要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成立督察组,对春防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不负责、行动组织不利、消防问题突出的要严肃批评并督促改正。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主题词:春季 防火 方案 通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