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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481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481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851 

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81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的意见》(吉民发〔2015〕2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巩固我市农村现有脱贫成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农村低保服务服从于脱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前提,积极落实吉林省民政厅“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救助政策。以我市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参考基数,通过精细核算农村贫困家庭经济收入,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实现农村低保由现行的分档式救助模式到“补差式”救助模式的平稳过渡,从而推进农村低保向制度程序规范化、收入核算精准化、差额补助合理化目标迈进。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深刻把握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妥善处理实施“补差式”救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准予绩效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月(季)递减。对已实现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同时,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的开展,要与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保障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二)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抓住低保审批管理中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突出抓好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家庭户籍认定、信息核对等重点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公平合理、公开公正。

  (三)规范运行,公正实施。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等政策法规,按照“实施方案”既定程序开展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纪律约束力度,确保落实政策不走样、不跑偏、不搞变通,使此项工作得以公正实施、规范运行。

  三、工作任务

  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是依据新政策、运用新方法和新手段,实现的“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的一次重新认定。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一)家庭收入评估测算。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家庭的收入,要充分以国家扶贫系统平台贫困家庭收入数据为依据,参照《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计算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9号)文件设定的家庭收入评估区间及困难家庭申报收入进行测算,从测算结果中抠除社会救助政策不计入收入项,除以家庭人口数,既为低保家庭最终人均收入。利用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最终人均收入的差额,确定低保补助额度。并以年为单位,动态测算和管理。

  (二)相关问题政策把握。测算过程中,对家庭收入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脱贫低保对象,家中有病、残、老年人、未成年人、因病支出型及特殊情形的,按照《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采取“支出核减”方式继续保障;对测算后低保金过低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群,采取分类施保的方式,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已经死亡的、经信息核对出的八类户等家庭,及时清退。在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下沟通,群策群力破解难题,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不留死角。

  四、工作时限

  开展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从2018年9月25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6日结束。

  五、工作步骤

  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1.制定评估核算办法。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人社、价监、统计、工商、税务、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大安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测算办法》,乡(镇)据此精准核算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

  2.精心组织政策培训。召开全市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专项工作部署会,安排任务,部署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如期进行。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省民政厅相关处室领导对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书记、村文书进行相关政策讲解;市民政局也将对此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收入财产核算、收入豁免、支出核减、固定保障金计算、分类施保及审核审批程序等,确保政策执行依法依规、按章操作。

  3.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逐级召开干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大力宣讲当前实施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的必要性,采取张贴标语(乡镇政府驻地保证两条、村以屯为单位保证一条)、发放传单、媒体播报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将收入评估核算办法、现行低保政策、举报奖励制度、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到乡(镇)、村的宣传板、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对于农村低保家庭要宣传到户,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政策运行公开透明。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6日-11月30日)

  4.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由乡(镇)、村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到农村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认真核查家庭人口、年龄、耕地面积、农作物的种类、种植面积、各项政策性收入、务工情况、子女就业收入以及患病、残疾、就学等实际情况,逐户填写大安市城乡救助家庭入户核查、审查表和《大安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统计报表》。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调查组和调查对象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通过邻里走访,向其他村民了解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对核实情况有异议的,要通过信函索证,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中,如发现有虚假申报收入或隐瞒父母(子女)实际状况情形的,不予保障。

  5.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乡(镇)在村委会协助下,以村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 “三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9人,实行轮换制度。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民主评议应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及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形成结论。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6.联审联批。市民政局要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材料,邀请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进行联审联批,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7.公示公开。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清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核定收入金额、人均纯收入、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有异议的,责成乡(镇)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

  8.建档与发放。联审联批后,乡(镇)应及时将农村低保家庭信息录入上传到吉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待确定具体实行和社会化发放时间后,市民政局进行系统内审批及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并按相关规定将纸质材料进行归档,留存备查。

  (三)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26日)

  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增减、补助水平变化、月资金支出变化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并上报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是通过精准核算,实现精准救助,对现有农村低保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使农村低保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为加强对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于啸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庞占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玉锋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启坤  市财政局局长

      朱永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万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德强  市国税局局长

      陆明辉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赵克武  市畜牧局局长

      曾庆宏  市统计局局长

      桂敦兴  市农经局局长

      李向东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立冬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于宝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怀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宋有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宋有志同志兼任。负责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日常政策解释、指导、协调等项工作。乡(镇)党委一把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同步成立相应组织。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制定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方案并下发至村委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到此项工作中,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政策落实到位。

  (二)整合政策资源,突出梯度救助。要把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对辖区内农村贫困家庭进行全面核查,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生活确实遇到实际困难的,要积极整合政策资源,充分发挥梯度救助优势,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过渡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严防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三)服从扶贫大局,稳步推进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现实意义地位非凡。因此,各乡(镇)在实施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过程中,要一切以扶贫大局为重,要站在巩固全市农村现有脱贫成果高度开展工作,要着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确定、对象认定、政策实施、信息管理上的衔接,强化农村低保制度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正确预见和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四)纠建并举并重,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应当明确工作人员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纪律。市民政局要加强跟踪指导,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228600,联系人:林景楠。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派出工作组定期跟踪督导,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主要领导。同时,要坚决打击和专项整治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情保”、“关系保”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各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