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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445
分  类: 审计 ; 函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函
发文字号: 大政函〔2018〕4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11445 分  类: 审计 ; 函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函
发文字号: 大政函〔2018〕4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大政函〔2018〕49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保障性

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函

 

  大安市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二)2户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

  二、整改情况

  (一)对审计提出的大安市种马场、大安市种猪场和大安市良种繁殖场三个垦区场站在2017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三个场站于2018年3月30日前补办了手续。

  (二)对2户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的问题。2户家庭共骗取租赁补贴0.23万元,大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2018年2月6日已将资金全部追回,并上缴至大安市财政。

  三、原因分析

  (一)对发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问题。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对建筑法规学习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建设程序。

  (二)对2户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对应当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变化没有及时跟踪掌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政府要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的定期培训,使领导干部增强知法守法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