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
发展有机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市有发展有机农业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稳定脱贫。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力扩大有机认证面积,全力提升有机产品质量,全力培育有机产品品牌,全力打造有机农业竞争力,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现代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升级。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计划启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建设工作,增加有机认证品种,特别是大米、鱼、大豆、杂粮等品种建设,并逐步获取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2019年发展有机认证证书到2家以上,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同意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到2020年,发展有机认证证书到25家以上,通过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验收。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大安特色和产业现状,加强全市有机产业发展的整体统筹规划,科学指导有机产品基地合理选址,精心布局和重点建设一批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比较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独具大安特色的规模化有机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我市有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二)狠抓有机产地环境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大力实施区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强化对有机产品基地的监控,确保种养殖环境符合有机产品认证条件。大力开展农业土壤改良,确保有机种植土壤质量的提升和生物多样性持续保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三)强化有机生产技术指导。完善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培训技术骨干,搞好技术服务,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编制具有大安特色的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及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实施,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全面推广物理和生物治理措施防治病虫草害,从生产源头保证有机品质。建立完善我市有机产品田间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四)大力开展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认证绿色有机基地和食品农产品。全面落实省、白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扶持政策,组织协调认证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相关组织的认证有效性,确保有机产品获证组织、种养基地规模、产品认证数量、经济效益等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五)建立健全全程监管防控体系。探索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有机标准、质量追溯、认证认可、监管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全程质量监管,确保产地环境有保障、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过程有追溯。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管理,落实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快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示范区有机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应对措施,有效防控有机产业链条中各种风险。建立完善我市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加快有机市场主体培育。围绕有机产业发展,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业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向高端农产品市场,加快开发有机农产品市场,推进有机产品企业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生产。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扶持有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有机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休闲农业等服务业,延伸产业链条。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有机产品论坛、有机产品博览会、产品推介活动,充分利用网购、电商等直销新渠道,开拓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建立完善我市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粮商局、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七)加强有机产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扶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大安有机品牌名牌。加大执法力度,对未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已过期的企业,在产品上标注“有机”或“ORGANIC”和图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合法企业的权益。加强有机产品宣传,增强消费者的健康消费和品牌意识,推动广大生产者生产有机食品,引导广大消费者消费有机食品,形成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大安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增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
(二)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农业、林业、畜牧、环保、水利、经济、粮食商务、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创造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我市有机产业健康发展。
(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市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将日常监管、品牌创建、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市场开拓等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支持发展有机特色产业。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重视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目标考核,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对积极推进、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影响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2018-2020年大安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主要任务分解表